無人機放飛活動線上服務平台

常見問題

在澳門管有或使用FCC遙控信號規格的航拍機需要申請牌照嗎?

根據經第468/2015號、第370/2017號及第44/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98/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內第1.8類別的規定,對於操作在下列的准許頻帶及相應的最大等效全向輻射功率(E.I.R.P.)內且符合相關規定及使用條件的無線數據通訊設備,其使用及銷售無須申領政府許可、認可及擁有准照。

准許頻帶最大等效全向輻射功率
2400 – 2483.5 MHz200mW (23 dBm)
5725 - 5850 MHz1W (30 dBm)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具備FCC操作模式的航拍機(如DJI Mavic Air2),其FCC遙控信號規格超出相關最大等效全向輻射功率的上限,故不符合豁免牌照的條件,需向有關部門申領使用牌照。

無人機活動的限制及遵守事項

根據澳門空中航行規章第 IX部分第 67條, 於澳門航空交通管制區進行無人駕駛航空器活動的限制如下

除非是在室內,任何人不得在以下保護區範圍內進行無人機飛行活動,但具民航局的書面許可且符合該許可規定的其他條件者除外:

a) 任何機場或起降地點1000米以內的空域;

b) 航空器的飛行路徑,即定義為澳門空中航行規章第67 條第(b) 分條的列表 A 直角座標點爲頂點之多邊形周界所限定區域;

c)  澳門特區政府總部、立法會大樓、終審法院、行政長官和澳門主要官員的官邸、第 22/ 2000 號行政法規定義的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機構、監獄及少年感化院、九澳發電站和變電站、澳門自來水公司總部及九澳油庫 50 米範圍內的空域; 及

d)  遺產“澳門歷史城區”中22 處被評定的不動產範圍內的空域,包括媽祖閣(媽閣廟)、海事及水務局大樓(原摩爾兵營舊址)、鄭家大屋、聖老楞佐堂及前地(風順堂)、聖若瑟修院大樓、聖若瑟修院教堂、前地及石階、崗頂劇院、何東圖書館大樓、聖奧斯定堂、市政署大樓(原市政廳舊址)、三街會館(關帝古廟)、澳門仁慈堂大樓、主教座堂(大堂)、盧家大屋、玫瑰聖母堂(板樟堂)、聖保祿學院天主之母教堂遺址(大三巴牌坊、前地及石階)、哪咤廟(大三巴)、城牆遺跡(聖方濟各斜巷一段)、大炮台(中央炮台)、聖安多尼堂及前地(花王堂)、東方基金會會址(原賈梅士花園房屋舊址)、基 督教墳場、東望洋炮台、聖母雪地殿教堂及燈塔; 以及

e)  民航局根據本規章第66 條設立的禁止或限制飛行區域。

 

根據澳門空中航行規章第 XVI 部分第 184 條,於澳門航空交通管制區操作總質量不超過公斤的無人機活動的條件如下

在下列條件下可操作總質量不超過 7 公斤的無人機:

a)   無人機不在澳門空中航行規章第67 條規定的任何保護區的邊界內飛行;

b)   無人機在第XVI 部分第 184 條第(2)分條規定的高度限制內飛行;

c)  於日間進行操作;

d)  無人機不能攜帶任何危險品,包括武器及彈藥,腐蝕性、易燃性或爆炸性物質,煙火炮竹,任何化學製劑、生物製劑或毒素及任何放射性物質;

e)   無人機不能投放任何氣體、液體或固體;

f)    無人機不能拖帶任何物件;

g)   無人機不能於距離聚集100 人或以上之地點 100 米範圍內飛行;

h)   無人機操作員應在現場,與無人機距離不多於100 米且對無人機實施直接控制;

i)    無人機應在視距內操作;以及

j)    無人機操作員應合理地確信飛行能在安全條件下進行。

 

公眾亦可於以下連結閱讀圖文包資訊:

https://www.aacm.gov.mo/upload/cn/fly1.jpg

https://www.aacm.gov.mo/upload/cn/fly2.jpg

https://www.aacm.gov.mo/upload/cn/fly3.jpg